关于对我市产业园区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给予经费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19-09-29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
关于对我市产业园区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农村
劳动力给予经费补贴的通知
各产业园区企业:
为激励东莞韶关产业园区企业招用韶关市户籍农村劳动力,根据《关于印发<东莞韶关优质人力资源对接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人发〔2019〕61号)的精神,我局将对积极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园区企业给予经费补贴(申报规模不低于30人)。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资料
1.填写《韶关市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仅限于本市农村户籍员工),发送到指定邮箱(附后),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初次筛查。
2.各企业按照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筛选后的《韶关市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收集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第1页和最后1页)、员工最近3个月的工资清单,将上述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资料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10月11日。
2、申报员工入职时间:企业报送的转移就业人员必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入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
经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及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筛选确认符合条件的本市农村户口员工,将按100元/人标准对企业给予经费补贴。
后续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及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申报的企业员工进行实地抽查签名核查工作,请申领此项补贴的企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梁奕东、刘浩
联系电话:0751-8728137、0751-8728136
传真:8728137
电子邮箱:2419461899@qq.com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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