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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才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06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19〕245号

 

 

关于开展2019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

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韶就业,鼓励在韶就读高校毕业生留韶工作,不断壮大我市人才队伍,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现就开展2019年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和社会团体、中省驻韶单位等。

三、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内用人单位招收、录(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二)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一次性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

五、申报项目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规定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享受生活补贴;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可享受租房补贴;在我市工作后,本人或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批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以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为了方便申报和提高审核效率,中省、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等用人单位同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核准确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确认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缴费清单);

5.银行卡;

6.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7.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申报材料2-9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八、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指毕业12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毕业生生源以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申报人员,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新建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不包括存量房(二手房)以及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3.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均是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申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自毕业起3年内,申报时要求仍在我市工作,逾期及调离我市的不予受理。

九、其他

1.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2.相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联系人:侯海华、赖丽婷,联系电话:8520220、8637319。

附件: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751-12333 备案号:粤ICP备05055572号-3 网站标识码:4402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02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