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日期:2019-09-29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大中 小] 分享到:
韶人社函〔2018〕480号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
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有关激励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水平,规范办事流程,现将《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8日
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
(“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
项目名称 |
对象和条件 |
补贴标准 |
提供资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政策 |
(一)对象: 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韶关市内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市内企业与市内技工院校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培养本地企业急需的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2.在订单班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成功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一次性就业补助2000元/人 |
1.“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一式2份。 4.《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5.《韶关市内技工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企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帐号。 |
受理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
(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
项目 名称 |
对象和条件 |
补贴标准 |
提供资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 时限 |
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稳岗补贴政策 |
(一)对象: 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留韶或来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返韶技工院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留韶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1.中级工250元/月;高级工及以上300元/月。 2.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总体申领时间从享受待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在享受待遇期间,如果职业资格晋升,从发证次月起享受高一档次待遇标准。 |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一式2份。 3.《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申报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4.《技工院校(市内中职学校)毕业生稳岗补贴名单汇总表(企业填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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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企业,企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人员的个人银行帐号。 |
受理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激励政策办事指南
(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
项目 名称 |
对象和条件 |
补贴标准 |
提供资料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 |
(一)对象:市内各技工院校。 (二)条件: 1.引导和推荐符合《韶关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工种目录表》(详见韶府〔2018〕22号文附件)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毕业生在该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一次性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800元/人 |
1.引导和推荐学生本地就业的三方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经费申报表(学校填写)》一式3份。 3.《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就业企业名单汇总表(学校填写)》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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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一年办理一次。 2.申报流程:按属地原则办理。由学校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向学生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该机构审查、当地人社局复审后,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学校。 |
受理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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