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1-21 17:28:5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使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申报在韶就业补贴,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和《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现就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时间调整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上班时间,每项补贴首次申领受理时限为自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设置过渡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满3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项补贴首次申领受理时限统一截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基本条件和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且在2021年6月6日前在我市境内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高校毕业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具体申报条件

  (一)首次申请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

  2.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或仍在我市。

  (二)第二次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或仍在我市。

  2.变更工作单位申报的须满足:申报时仍在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签订24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新工作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

  四、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购房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本人、夫妻双方或与父母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房(本人毕业前购置房产及后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除外)可申报购房补贴。购房范围包括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次申报发放50%,第二次申报发放50%。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生活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每人每年12000元(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每人每年20000元);本科每人每年6000元;专科每人每年3600元。此项补贴采取一年发放一次的方式执行,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租房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本人名义租住房屋的,可申报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此项补贴采取一年发放一次的方式执行,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享受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市的当年停止发放以上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批。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以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含中省、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审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当年9月30日(含)前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9月30日后受理的申报材料在下一年度进行审批。

  (二)核准确认。申报当年9月30日(含)前受理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核准确认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申报当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各县(市、区)核准确认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申报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市级资金下达给县(市、区)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七、申报材料

  (一)《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

  (四)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五)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六)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七)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建商品房提供);

  (八)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提供);

  (九)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提供);

  (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提供);

  (十一)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建议提供粤省事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十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本人创业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验);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编在岗时间材料(由工作单位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十四)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要求详见附件3);

  以上第二至第十项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八、其他

  (一)生源以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均是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申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相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附件: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3.各县(市、区)银行卡要求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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