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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2 11:52:3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规定,为畅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现将我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指南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欢迎对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范围不包括: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等。

  二、举报方式和要求

  举报人通过本公告公布的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举报时提供明确的证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材料或者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 通过邮寄、传真、网上举报,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三、举报受理部门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所在地和层级,向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发现有人骗取A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应向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举报,也可以先行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举报。

  四、举报的处理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对通过举报发现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依法立案。受理举报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应当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立案;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2.依法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处理时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五、举报方式

  (一)韶关市

  1.举报电话:0751—12345。

  2.举报网址:https://wlwz.sg.gov.cn/index.html(点击“投诉”,登录填写相关举报内容)。

  3.邮寄地址:

  (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科(邮政编码:512028);

  (2)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社会保险稽核科(邮政编码:512028)。

  (二)省本级

  1.举报电话:020-12345

  2.传真号码:020-83176355

  3.举报网址:https://hrss.gd.gov.cn/hdjlpt(进入页面后,点选“业务投诉”并登录,在“留言内容”目录中勾选“社会保险欺诈骗保”,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4.微信举报:关注“广东人社”公众号,点选“微互动”栏目进入“业务咨询”模块,进入页面后,点选“业务投诉”并登录,在“留言内容”目录中勾选“社会保险欺诈骗保”,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5.邮寄地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邮编:510045;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邮政编码:510610;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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