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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事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8-23 10:32:57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的托底帮扶力度,近日我市人社、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文,对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分别给予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据悉,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具体分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和公益性社保补贴。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每人每月1410元。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总和。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周立文表示,凡拟申请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持相关规定材料,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所有申请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对象,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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