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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8-14 16:06:23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及非公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受理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开展,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其他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6日。
(二)省各高、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请查阅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需委托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提前7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四)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五)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委托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安排按照省人社厅和有关评委会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六)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2019 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教育和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按其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驻韶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报途径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时,申报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对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且没有主管单位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继续实行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送审方式。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19.16.100.143: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填报、审核及送审环节。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身份证在单位成功注册后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二)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三)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一是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数量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相符,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二是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公示要求。
1.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以文稿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至15天。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一)向我市中评委会提交申请中、初级资格的,初审通过后,到银行或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刷银联卡缴费,收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逾期未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二)委托省或外市中、初评委会评审中、初级资格的,向所委托的中、初级评委会缴费。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向省高评委会缴费。
(四)在各县(市、区)初评委会评审初级资格的,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方式缴费。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整理2019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有门户网站的在本地门户网站上公布,如无,则统一由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各县(市、区)人社局也应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2.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专技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二)评委专家服务管理。
1.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2.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开评前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专家评审水平。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高校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服务管理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服务监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相关文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公布相关网址,没有门户网站的要以其他方式进行发布,让职称申报人了解熟悉相关评审要求、评价条件等。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职称评委会情况,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附件2),于729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社局将在815日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设置的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相关情况,填写《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附件3),于729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社局将于815日前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清理评委库评委数量、信息,填写《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4),并于729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造成评委数量不足的要在开评前完成补充工作,主任委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应按程序申请更换,并及时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728320
 
附件:1.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几个具体政策问答
      2.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4.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信息一览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几个具体政策问答
 
一、国家刚颁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如何执行?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颁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施行。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仍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我厅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正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按国家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 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个别行业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确定可以放宽要求,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五、职称申报点是什么?受理审核后按何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申报点,是直接面向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服务的窗口。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对所属人社部门负责。职称申报点按照公布的范围受理本地区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后,在权限内进行审核,集中报送(或指引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的重要举措,前面连着广大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后面接着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政府人社部门,承担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关键审核节点职责,发挥重要“桥梁”作用。
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县(区)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3.对于省直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如何开展?
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规定组织开展。人员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2019年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集聚经济、工程、研究等三个职称系列,分别由这三个系列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这三个系列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该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评审的绿色通道评审选拔科技型企业家。
七、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如何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由省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等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申报范围和专业,以及评价标准、申报评价流程、具体评价办法、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由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其2019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公布并组织实施。
八、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以及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是否有政策倾斜?
支持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到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以及乡镇交流挂职或扎根服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各评委会要充分考虑申报人相关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倾斜,有条件的评委会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必要时可适当降低评价条件。老区苏区的范围界定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
九、评审收费如何确定?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探索由财政保障评审费用。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委托评审有何具体要求?
我省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2:                   
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地区
序号
评委会名称
评审级别
评审专业
受理范围
评委会办公室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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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省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地区
序号
申报点名称
受理范围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附件4:
韶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信息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党派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现行政职务
拟任
何专业组委员
是否
拟任主任委员
手机
号码
单位
电话
入库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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