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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清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29 19:14:35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清单



权责事项


序号事项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型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备注
1行政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果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g.gov.cn/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专项执法检查通知实时公开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g.gov.cn/
3行政确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认(含示范性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认(含示范性见习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果公开定期公开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g.gov.cn/


政务服务事项


序号事项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型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备注
1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2公共服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3公共服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确认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确认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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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服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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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服务工伤事故备案工伤事故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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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服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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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服务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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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服务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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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服务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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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共服务(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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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服务(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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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共服务工伤康复确认申请工伤康复确认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6.《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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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共服务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工伤复发确认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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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共服务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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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共服务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1.《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16公共服务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1.《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17公共服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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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共服务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1.《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19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建立题库、制定考试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的考试组织办法……。二、人事部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建立考试题库和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自2002年4月1日起,我部人事考试中心即向全国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服务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20公共服务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1.《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或者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本专业人才的依据。第七条: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21公共服务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4.《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二、建设部负责注册和注册管理工作。……人事部负责考试工作,负责考试大纲、试题及合格标准的审定并组织实施考务工作……。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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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共服务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5.《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一、考试组织管理(三)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6.《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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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共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24公共服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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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共服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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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公共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4.《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二、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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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共服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1.《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第六条: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第十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负责,委托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职改领导小组决定。
2.《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五、本规定第四条只适用于1993-1994年度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至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开始,除第一、二、三条规定外,一律按《暂行规定》执行。
3.《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四、有关事项……(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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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服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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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共服务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报名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报名1.《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一)资深翻译:……(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三)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四)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第四条: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申报资深翻译的人员须具有一级口译或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资深翻译和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的考试办法。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翻译的考试。第六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语种、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第二条: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均设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第六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口译考试考务实施工作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其他事项部门职责分工不变。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译考试中,将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考区、考点进行机考试点。自2019年起,口译考试将全面实行机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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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共服务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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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共服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二、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建设6.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目标: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2.《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12.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4.《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第三条: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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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共服务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第五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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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共服务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第六条: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参加考试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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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共服务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六条: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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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共服务建造师考试报名建造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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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共服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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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共服务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5.《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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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公共服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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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公共服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4.《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第三条 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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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共服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
41公共服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第二条:统计专业职务的名称定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高级统计师为高级职务;统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统计师、统计员为初级职务。第五条:担任统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统计工作,积极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第二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暂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
3.《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第三条: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第六条  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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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1.《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3.《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二、具体内容(二)改革证书制作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5.《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二、新版证书发放管理相关事项(一)证书管理和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准确无误的合格人员信息。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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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共服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确认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确认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第十二条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第9条第16款“1.示范性奖补。……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给予60万元奖补;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60万元奖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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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公共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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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共服务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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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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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公共服务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5.《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第九条:(七)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服务项目。1.公共创业服务补助。创业政策宣传、创业项目库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导师参加创业志愿服务交通伙食费补贴,及其他必需的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组织实施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2.购买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各地可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购买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为自主创业人员或初创企业提供的有关创业服务。
6.《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二、(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以及粤财社〔2014〕188号文第八条、粤财社〔2015〕109号文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支出项目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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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公共服务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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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公共服务职业介绍职业介绍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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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公共服务就业登记就业登记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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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公共服务失业登记失业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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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共服务《就业创业证》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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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行政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
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
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
作和休息办法。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以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4.《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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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关于做好我厅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482号)劳务派遣行政行可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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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行政权力集体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全文。
7.《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由企业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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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其他行政权力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登记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登记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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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公共服务经济性裁员备案经济性裁员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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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公共服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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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公共服务档案接收档案接收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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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公共服务档案转出档案转出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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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共服务档案查阅档案查阅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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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共服务档案借阅档案借阅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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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共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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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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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共服务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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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公共服务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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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公共服务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合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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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公共服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5.《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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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公共服务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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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公共服务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4.《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
5.《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6.《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7.《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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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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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共服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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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公共服务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历史更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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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公共服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4.《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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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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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公共服务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省政府57号令,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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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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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共服务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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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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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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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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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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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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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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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公共服务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报工伤预防项目费结算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4.《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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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公共服务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4.《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5.《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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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公共服务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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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公共服务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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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公共服务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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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公共服务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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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公共服务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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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公共服务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2016年27号令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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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公共服务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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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公共服务工伤保险市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工伤保险市外交通食宿费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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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公共服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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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公共服务工亡待遇申领工亡待遇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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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公共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6.《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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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公共服务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待遇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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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公共服务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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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共服务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4.《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5.《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6.《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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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公共服务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企业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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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企业职工历史信息审核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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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公共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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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公共服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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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6.《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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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公共服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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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公共服务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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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公共服务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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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公共服务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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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公共服务失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失业期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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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公共服务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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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公共服务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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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5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
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114公共服务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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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公共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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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公共服务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申报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申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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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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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公共服务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企业职工重复缴费退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4.《关于重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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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方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4.《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二、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送人事部备案后实施。中央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送人事部备案后实施。地方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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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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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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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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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注销社会保障卡注销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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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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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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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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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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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9.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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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4.《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5.《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6.《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7.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8.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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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行政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十一、五十三、五十四条: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果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韶关12333社会保障服务网
130行政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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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行政许可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1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行政许可事项“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的子项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
5.《关于下放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函》(粤人社函〔2012〕4660号)各市县属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国外、境外除外)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此前我厅已批准设立的所有市县属公办、民办技工学校变更、年审、终止及其他日常管理权责,一并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批件送我厅备案。请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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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其他行政权力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服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服务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八条: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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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公共服务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设站申报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七)全面推开分级管理: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国博士后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资助计划,开展设站审批、交流服务等工作……。
2.《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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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公共服务在站(基地)博士后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培训交流补助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第三条 3.新增在站博士后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根据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差旅实际支出,4万元内给予全额报销,超出4万元的按4万元报销。入选省选派200名优秀博士后赴国(境)外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项目的,不再享受上述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135公共服务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及医疗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及医疗补助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第一、二条。1.提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省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将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在站(基地)博士后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省财政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市财政在上述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标准上,再配套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合计每人每年3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2.新增在站博士后医疗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随生活补贴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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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公共服务来韶留韶出站博士后生活与住房补贴来韶留韶出站博士后生活与住房补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四条。4.提高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待遇。博士后出站(基地)后,来韶留韶工作,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后,同时享受省财政资助的30万元生活补贴。
入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省内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来韶留韶工作,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70万元的住房补贴。
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博士后,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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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公共服务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生活及住房补贴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生活及住房补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五条 提高博士引进留韶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我市(含县、市、区)工作的博士,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生活补贴。
对已在我市工作,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至少还有3年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博士后,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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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公共服务新引进博士生活及住房补助新引进博士生活及住房补助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五条 提高博士引进留韶补贴标准。对新引进我市(含县、市、区)工作的博士,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生活补贴。
对已在我市工作,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至少还有3年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生活、住房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给博士后,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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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公共服务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补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七条 提高博士后设站(基地)补贴标准。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140公共服务新设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新设博士工作站建站补贴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八条 创建博士工作站。选拔条件成熟的单位有计划的逐年新建博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市财政一次性配套10万元建站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141公共服务博士和博士后引荐奖励博士和博士后引荐奖励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  第十一条 引入博士和博士后招募市场化机制。对主动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博士后(博士、博士后应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每推荐成功1名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142公共服务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备案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备案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二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公开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143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认定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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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公共服务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重新评审或确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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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


序号事项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型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科室备注
1重大工程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和平台建设(含社保经办大厅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智慧人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等)项目计划、资金申报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执行公开实时公开部门网站工程项目负责科室、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改革任务等


序号事项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型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科室备注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人社局行政决策1.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目录;
2.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稿;
3.重大行政决策正式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决策公开实时公开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当年度决策制定科室
2重点改革任务市人社局落实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列入市委深化改革要点且属于公开事项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执行公开半年部门网站改革任务涉及科室
3重要政策政策文件1.我局转发的省厅文件;
2.我局起草的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
3.我局出台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决策公开实时公开部门网站起草科室
4政府工作报告市人社局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情况牵头落实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服务公开每季度部门网站局办公室、综合科、各相关科室
5民生实事市人社局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报告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服务公开每月部门网站当年度民生实事负责科室
6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材料1.规范性文件制定解读;
2.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解读;
3.重要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决策公开实时公开部门网站文件起草科室



重点领域


序号事项分类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类型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科室备注
1重点领域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1.财政预算决算
2.“三公”经费
3.财政专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结果公开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12333网站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下属各单位
2高校信息公开1.工作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结果公开每两周公开一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技师学院
2.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人社局结果公开每年
3.高校专栏导航市人社局服务公开每年
3就业创业信息公开1.工作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社局结果公开每两周公开一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就业科
2.政策指引决策公开实时公开
3.招聘信息服务公开实时公开
4.服务机构监测统计管理公开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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