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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纪实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韶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纪实

 

日期: 2015-02-04 

阅读次数:371次

 

 

 

                 点燃希望的烛光

                    ——韶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纪实

60元对于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60元可能是家里一天的菜钱,也可能是一个月的公交车费,但对于身患罕见血友病的陶亮(化名)来说,这60元却是一笔救命钱,是带领整个家庭摆脱疾病和贫困走向新生的希望。

2014年,韶关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推行大病保险,参保人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数据显示,2014年共229.76万人参保,大病发生率仅为1.03%,支出报销金额达7676.99万元,单次最高支出11.4万元,惠及2.36万人次……以上,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一年后向所有参保人交出的满意答卷。

“保基本”与“保重点”实现有机统一

2014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参保人“零缴费”、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自动进入“二次报销”程序、费用同步结算,多项政策亮点频现。

陶亮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受惠人之一。14岁的他自出生就患有罕见的血友病,平时不敢上体育课,不敢随意跑跳,走起路来都小心翼翼,因为稍有碰撞就可能导致出血不止,直至危及生命。为了治疗,陶亮每周要支付4000元用于购买治疗药物重组Ⅷ因子。高昂的费用使整个家庭难以支持,全靠亲戚的资助才能勉强维持治疗。

2008年,小亮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又参加了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前能报60%左右,自己要给2300多元;自从去年实施了大病保险之后,报销比例一下子提到了80%,现在只需要支付1400元就行了,大病保险对我们的帮助真的非常大。”小亮的妈妈如是说。

据悉,2014年韶关首次在城乡居民参保群体中试行大病保险,重点为大病、重症患者提供医疗保障。值得关注的是,大病保险报销直指“医疗费用”这一核心要素,对患者造成最大压力的医疗费用问题“下重药”:一旦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即可自动对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大大降低了患者“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风险。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科科长吴招荣表示,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高达55%-65%。其中,费用0-3万元的报销比例达55%;3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高达65%,患者医疗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减负作用越明显,可以为参保人最大限度地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问题。

“保部分”向“保全体”逐步转变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前,我市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享有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保险制度的推出,使重大疾病的保障人群由原来的“参保职工群体”扩大至“全体居民”,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从“保部分”拓展至“保全体”,大大延伸了医疗保险的功能,构建出多层次的保险体系。

自2014年1月1日韶关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以来,像陶亮这样的例子每天都在韶城各地上演。看病的故事不再只是充满心酸和泪水,更是蕴含了希望与新生。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更多的普通患者放下后顾之忧,让更多低收入群体放心走进医院,让更多参保人真切感受到“病有所医”的舒心。

今年,韶关又将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目前,韶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城乡229.76万居民,加上52.0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全市织起了一张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大网,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增强了对大病重症患者的保障力度,建立起了大范围、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筑了一张坚实的医疗保障网,彻底解除了患者的后顾之忧,改变了参保人“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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