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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次下调至15%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00字体大小设置:[ ]   分享到:

本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再次下调至15%

 

日期: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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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

 

日前,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将随全省作统一调整。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8%统一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按此标准确定缴费工资下限。据介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明确,个人缴费应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缴费工资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工资上下限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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