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准入退出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的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我们制定了《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反馈。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高训基地”)公共实训服务功能,提高公共实训设施设备使用效率,满足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实训单位”)对培养技能人才的需求,更规范、高效、安全地使用公共实训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进入或已进入高训基地使用公共实训资源进行技能训练和技术改造等活动的使用单位。
第三条 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负责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的准入、退出管理。
第二章 准入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实训单位范围: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本市各类院校(包括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
第五条 申请实训单位的准入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各类院校必须是在本市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开办专业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
2.社会培训机构必须是在本市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办学范围必须包含有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工种的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的办学资格;
3.企业和社会团体必须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证照齐备、有效,所属行业性质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
(二)具有与公共实训资源相对应的自有全职管理人员和师资。
(三)有完善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有根据高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制定的实训培养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师资安排和课程安排。
(五)承诺接受高训中心的管理,遵守高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执行高训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批准、签约。
(一)申请
申请实训单位应持以下材料报送高训中心:
1.《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准入评估标准及评分表》(附件2)。
2.申请培训项目的培训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3.本章第五条第一款要求的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证书、纳税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团体注册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管理人员和师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1)花名册和师资简历;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6.公共实训资源的年度使用计划和培训计划。
7.《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
(二)受理
申请实训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高训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属实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十四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
(3)处于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或正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与处罚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申请实训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审核
1.申请被受理后,高训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成立评审组并对申请实训单位进行准入资质审核。
2.审核工作包括对申请实训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社会诚信以及实训计划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复核。
3.审核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检查、方案论证、专家意见咨询等方式,并在《申请书》上给出复核结论(符合、不符合)。
4.针对申请长时间实训资源或实训资源使用量大的申请项目采用专家评审会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示
对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单位,在韶关12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高训基地实训室名称、准入实训单位名称、实训工种类别和级别、年度实训计划等。
(五)批准
根据公示的结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实训单位发出《准入通知书》(附件3);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实训单位发出《不予准入通知书》(附件4),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签约
获得准入的实训单位,应在收到《准入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高训中心签订《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附件6),提供实训期内学员购买意外保险证明材料,实训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内,该实训场地内师生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均由准入单位负责。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使用高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的使用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提出续约申请。
签订《实训协议》后,使用单位按照《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申请使用程序》(附件七),提交《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附件八)办理实训申请,高训中心统一调配,纳入计划组织实施。在实训过程中,使用单位和实训学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实训规定。
第三章 退出管理
第七条 实训协议期满后,使用单位自然失去准入资格。
第八条 实训单位在使用公共实训资源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高训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或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
(一)不接受高训中心管理指导的;
(二)违反实训协议及有关规定的;
(三)未完成培训绩效或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四)因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
(五)对教师、学生(员)管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浪费实训耗材,屡禁不止的;
(六)多次出现缺课、改课、停课或到课率较低等现象,造成公共实训资源浪费的;
(七)使用单位性质发生改变;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九)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声誉的行为;
(十)其它严重影响高训基地正常运作的。
第九条 处理决定由高训中心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条 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对使用单位退出信息予以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书
2.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单位
准入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3.准入通知书
4.不予准入通知书
5.承诺书
6.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协议书
7.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室使用申请流程
8.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预约表
9.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准入申请流程
10.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第一批公共实训资源使用开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