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

主要包括:由本局起草制定,市委、市政府名义,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等。由本局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省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由本局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其他政策调整通知、工作方案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 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各项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1. 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1. 办事指南

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网页。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结合职能开展的重点工作有关通知文件、工作动态,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情况统计表。

公众可通过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rsj.sg.gov.cn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rsj.sg.gov.cn/gkmlpt/index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局办公院内及大楼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ysqgk.gd.gov.cn/751019/choice)。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1

邮政编码:51202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8728078

传   真:0751—8728086

电子信箱:d872807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

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1.附件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